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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坚持以党建为统领,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通过队伍建设、激励干部、加强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等方式,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为基层工作减负赋能。
以基层干部为“核”,锚定治理“圆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在全市率先评选命名16名“担当作为好支书”,在岗期间享受事业人员工作待遇,激励全县基层干部见贤思齐,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聚焦村(社区)“两委”实际情况,定向从在岗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0名。进一步激发了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内生动力,同时也对鼓励各方面人才到村(社区)任职以及后备干部储备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基层队伍为“线”,拉长治理“半径”。通过精准施策,公开招聘,为全县13个社区充实社区工作者98名,补足人员接续不足短板,为后期村(社区)“两委”选举等打好“前期战”,为基层工作减负增效提供后备储蓄力量。同时,为社区工作者实行“三岗十八级”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后顾之忧,激活村干部的工作热情。通过县就业服务中心设置100个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吸引就业困难大学生下沉至村(社区),缓解年轻人就业压力,进一步解决基层用人不足问题,截至目前,已为各乡镇安置公益性岗位56人。
以基层工作为“实”,丰富治理“内涵”。针对村集体经济收支监管不到位,村干部对财务知识不熟悉,处理账务能力差,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先行先试,制定印发《兴和县村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161个村推行“村财乡管、提级监督、一支笔审签”,破解村集体经济管理难题,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率,进一步减轻村级财务管理负担。(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委组织部 李杨)
[责任编辑:杨旭英 校对:高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