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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优化“一票否决”与责任状激发干部活力

时间:2024-10-14 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排查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建水县全面开展排查评估,从源头上、行动上及机制上清理规范相关事项,为基层干部减轻负担,激发干部工作活力与担当精神。

  锚定“关键点”,从源头“精治理”。建水县从源头着手,实施“精治理”策略,对“一票否决”机制和责任状签订事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梳理与规范。县级层面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和上级的明确规定,不再擅自增设相关事项,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对于可有可无的事项予以取消,避免给基层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和负担;对于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有效推动落实的事项,应以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工作落实;对于内容相近、对象相同的事项,进行事项的整合与归并,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提升工作效率。同时,还严禁出现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推卸责任的现象,确保基层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立足“落脚点”,以行动“促落实”。在行动实施上,建水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清理规范工作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力举措以及落实“减负增效红河行动”的关键内容,对现存“责任状”与“一票否决”事项逐一清理,并提出了撤销、合并、保留的清理意见。对于对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且符合法规文件要求、确需保留或合并的事项,详细阐释其合理性、政策依据以及日常运作机制等,同时提供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撑材料与已有的实施办法等资料,以确保保留事项能够在清理规范后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这一系列的行动,成功取消“责任状”22项、取消“一票否决”事项2项。在保留的少数事项中,进行严格的筛选和论证,最终保留了8项“一票否决”事项和9项责任状签订事项。

  稳固“支撑点”,靠机制“强保障”。在机制保障上,建水县着力加强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以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责任状签订方面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县级与乡镇、部门之间签订责任状,必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签订;各部门在系统内签订责任状时,也必须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涉及乡镇站办所及部门的必须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层面对乡镇和部门单位签订的责任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只减不增,着力解决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现象。全力整治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及时纠正责任下移的倾向,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责任状”、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手段将工作责任层层下移、转嫁给乡镇,确保基层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同时也为基层减负增效提供有力支持。

  下一步,建水县将继续深化“三点发力”策略的实施,为基层干部创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推动“一票否决”与责任状事项排查评估工作的“减负增效”。

  黄然(建水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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