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组织资讯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追授李清学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开展向李清学同志学习的决定(2024年8月24日)

时间:2024-09-02 文章来源: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李清学,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201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黑山科乡小台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24年8月20日凌晨,在防汛抗洪救灾中成功营救3名被困儿童后不幸牺牲,年仅49岁。

  李清学同志是全省奋战在防汛抗洪救灾一线的先进典型,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优秀代表。面对强降雨引发的山洪,他不畏艰险、迎难而上、冲锋在前,巡查河道险情,通知群众转移,在洪水中多次往返营救被困儿童,直至用尽生命最后一丝力气,生动践行了共产党员“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铮铮誓言。他坚守初心使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以来,自觉在党的领导下肩负起村带头人责任,舍小家、为大家,强组织、建队伍,带领全村党员群众投身乡村振兴,在平凡中铸就忠诚。他踏实履职干事,大力推进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采取“党建引领+科技创新+示范农户”模式,带领村民绿化荒山荒坡、栽植果木,促进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双增收”,在实干中展现担当。他心系群众冷暖,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关怀帮扶老年群体,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实现“大事小事不出村”,在服务中诠释初心。他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彰显了共产党员的先锋形象,为全省党员、干部树立了光辉典范。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党员、干部在防汛抗洪救灾等重大工作任务中挑重担、当先锋、打头阵,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省委决定,追授李清学同志“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在全省开展向李清学同志学习。

  省委号召,全省党员干部要向李清学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矢志不渝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学习他英勇无畏、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面对艰难险阻毫不畏惧,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险处,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去;学习他勤勉敬业、履职尽责的实干精神,在工作中走在前、干在先,始终把工作当事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中建功立业;学习他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为民情怀,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纾困,用真情真爱践行党的宗旨,造福一方。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李清学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要引导党员、干部以先进为标杆、以典型为榜样,学出忠诚、学出担当、学出干劲,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奋力夺取防汛抗洪救灾全面胜利,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保障,坚决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为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lndj.gov.cn/portaluploads/html/info/512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