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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提出2025年1月起,我省将建立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调剂制度,强化省级对全省基金的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规范筹资、待遇和支付等政策,逐步实现全省医保政策标准统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精神,我省立足医保事业发展实际,采取多项举措,在更大范围实现基金共济、风险共担,保持全省医保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
建立省级统筹调剂制度,设立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省级风险基金。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调剂解决相关市参保人员年龄结构造成的潜在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省级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化解相关市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当期缺口而出现的风险。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统一规范政策标准,围绕健全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待遇保障政策、规范医保支付政策方面,明确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优化职工医保筹资政策、规范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合理确定医保待遇标准、全面清理清单外政策、统一医保目录及支付标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7项任务措施。科学确定筹资水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原则上控制在7%至8%区间,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规范全省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标准,设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最低指导线并实施动态调整,逐步缩小地区间待遇差距。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各市未经批准不得新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坚决予以清理规范。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支付标准,加快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住院按病组、按病种分值、按床日等付费方式,逐步统一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等核心要素,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优化经办管理服务,统一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和经办规程,推动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加快建设“标准全省统一、数据省级集中、网络全面覆盖”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医保数据治理和有序共享。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研究制定《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规范医保筹资、待遇政策等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省级统筹专项业务培训,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1月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