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组织动态

广东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时间:2021-05-18 文章来源: 作者:

      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到2023年底,全省80%以上的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3年,全省普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有条件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应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省各地社区社会组织在结构布局上得到进一步优化,服务各类特殊群体能力进一步增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居民参与社区生活、享受社区服务更加广泛,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充满活力、健康有序。

  

      根据《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开展共分为五个阶段,通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等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上,制定专项规划,引导社会力量帮扶,补齐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短板,建设培育基地,建设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对象;鼓励企业、基金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捐赠和资助;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人员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就业;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特别是重点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扶持资金开展公益创投等活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和培育基地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安排公益创投等扶持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应整合政府、企事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有效回应群众关切,促进社区和谐。同时,以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建立社区资源、居民需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常态化对接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协调、场所设备等支持,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示范带动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办会、规范运作、发挥作用。

  

      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上,加强规范引导,着重培养一批骨干人才,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组织实施,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资源和力量,制定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广泛开展各类能力培训。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和提供便利。

  

      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上,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粤爱广济”系列社区慈善活动、“民主商议”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平安建设”系列社区治理活动、“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尤其是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以“粤爱广济”等为主题依法开展社区慈善活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联合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互助基金,帮助本社区需要帮助或有困难的居民群众。

  

      在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上,坚持落实党建责任,规范内部治理,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指导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特别是注重加强完善分类管理,建立评价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定期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支持各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评价方式方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引导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品牌组织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在承接服务、委托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链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