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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培养引进和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要求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安排,现将开展“英才兴蒙”工程人才类别认定和项目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类别认定
(一)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一到六类人才分类标准的,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有经济贡献的央属企业)全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自主创业人才;全区各类创新主体在发达地区设立的研发中心、科创飞地、离岸创新基地及其全职聘用人员,在区内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的;每年在自治区工作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认定范围。
目前在自治区无具体单位且有意向来内蒙古工作的人才可先行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试申报(人才类型里选择“有意向来内蒙古工作”),进行预认定。获得预认定资格的人才,正式引进到自治区后(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注册企业),按相应层次落实相关待遇保障。预认定资格半年内有效。
(二)申报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申报一、二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申报三、四类人才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五、六类人才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自治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项目评审
(一)团队项目
评选50个左右由一至六类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进行支持。其中,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一层次团队项目15个(每个每年给予科研经费80万元,连续支持3年)、二层次团队项目20个(每个每年给予科研经费50万元,连续支持3年);哲学和社会科学类一层次团队项目5个(每个每年给予科研经费15万元,连续支持3年)、二层次团队项目10个(每个每年给予科研经费10万元,连续支持3年)。
申报条件如下:
1.团队应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或以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学科为依托,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年龄结构和职责分工,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2.团队带头人应为自治区科研、教学、研发一线工作的全职人员,一般需具有正高级职称,有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经历,研发能力和工作成果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或为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创办者、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应拥有符合自治区“五大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研究成果,一般应拥有知识产权并已落地转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具备突破“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4.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在企业需在自治区注册满2年(2022年8月1日前注册),研究成果已进入产品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近2年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已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初创型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个人项目
“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在全区范围内评选50名左右青年人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其中,自然科学领域每人给予科研经费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人给予科研经费10万元。
申报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科学家精神,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2.在自治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全职在岗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向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人才倾斜(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在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承担自治区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前3位完成人)或相当层次科研经历。
4.在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农牧业、新型化工、现代服务业等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或哲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三、申报时间
人才类别认定、团队及个人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日,各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13日;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23日;个人项目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9月25日,逾期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所在单位,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负责,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
(二)人才分类定级实行任期制,管理期为5年。管理期间如有重大学术成果需重新认定人才类别的可登录系统提交补充申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各单位实际,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考核工作;期满考核合格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备可自动延期。对因工作调整、变动、超龄等原因,不再符合单位人才使用和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调整出管理名单,转列入联系名单,从调整出管理名单次年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三)入选原“草原英才”工程的个人、团队,不在支持期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再次申报“英才兴蒙”工程项目。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近年来引进并给予科研经费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不列入申报范围。
(四)“英才兴蒙”工程项目实行动态考核评估制度,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对入选项目开展考核,重点考核推进完成情况与实际业绩效果。
(五)请自治区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对接本单位本领域相关人才,积极参与人才类别认定,后续将根据认定类别赋予“人才码”,可在自治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科研经费支持、交通出行、医疗保障等人才礼遇优待。
(六)“英才兴蒙”工程人才类别认定、团队和个人项目申报依托“英才兴蒙”工程申报系统(http://rcnmg.nmgdj.gov.cn/)进行(也可以通过北疆先锋网首页右侧导引栏进入)。详细流程见附件1。
五、技术支持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人才类别认定、团队项目申报政策咨询解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个人项目申报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时间为申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人才类别认定、团队项目申报联系人:
政策解读:张琪娟,0471-4812108 多尼,0471-4812114
技术支持:0471-4860666
个人项目申报联系人:
政策解读:张利晖,0471-6946229郭昕頔,0471-6965638
纸质材料接收:夏智慧,0471-6964026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科尔沁快速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技术支持:0471-69284860471-6923739
附件:1.人才类别认定、团队项目、个人项目申报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晓艳 校对:孙慧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