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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公权当“私器”

时间:2024-08-24 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然而,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特权思想作祟,价值观扭曲,权力观错位,把公权当成了“私器”。比如,有的掌管人权、财权、事权等极具“含金量”的权力,通过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直接或变相收取贿赂;有的纵容亲属在幕后收钱敛财或利用影响力非法牟利,到头来“一人腐带来全家腐”;有的通过收受干股、担任“影子股东”等隐蔽方式,与商人老板结成利益同盟,以貌似合法的外衣掩盖以权谋私的本质;有的错把权力当能力,“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膨胀到无以复加,最终害人害己……凡此种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败坏党风政风,污染政治生态。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公平正义是为政之本、用权之绳,正所谓“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党员干部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唯有如此,才能不被私所迷惑,不被邪所俘获。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公私界限,如同楚界汉河,泾渭分明,既是底线也是红线,既是原则问题也是党性问题。“公权不私,私用即盗。”党员干部要常溯公权之源,厘清权力边界,始终做到秉公用权;要常溯自律之源,把公私分明当信念牢记心间,做到不逾矩不逾界,让权力在安全线内运行;要常溯为民之源,做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会像一匹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地践踏一切”。要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树立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员干部要养成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的习惯,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公权力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约束。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党员干部正确用权的准则。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公私观,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李瑞萍(玉溪市峨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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