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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创新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深刻领会创新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在创新。只有通过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才能催生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新质生产力。对于如何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系统部署,一系列具体举措将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支持基础研究。加强基础研究,是一个国家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源泉。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同时要考虑国家财力,保持合理投入强度加强实施过程绩效评估,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决定》提到“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即鼓励采用招投标等多种方式,让民营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参与到基础研究中。比如,像人工智能等竞争激烈的领域,需要多种渠道支持基础研究。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经济学界认为,创新包括新财富的创造、新生产方式的采用、新市场的开辟、新资源的开发和新产业组织的形成,而这些正是企业家的职能所在。市场的灵活性和反应速度优于政府,在市场的激励下,大量的企业在新兴技术路线上试错、竞争与合作,进而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千方百计激活创新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使之成为创新要素集成、创新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
允许科研单位实行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科研自主权,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扩大科研自主权的政策,打破束缚科技创新的“条条框框”。比如,2019年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从科研设备采购、用人机制、收入分配等方面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为灵活的自主权。《决定》明确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这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以改革促创新、以创新促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富有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