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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如何续写改革开放辉煌篇章?

时间:2024-07-29 文章来源:七一网 作者:佚名

  中国14亿多人口,9亿多在城镇,近5亿在乡村。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五个体制机制之一着重强调,并指出要“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1970年代后,新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在城市实现拓展。两者相向而行,协同发力,最终取得成功,书写了全球经济发展史上壮丽的改革开放篇章。新征程上,城市与乡村如何“双向奔赴”?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下,乡村又将面临怎样的新变化、新机遇?

  

  ▲重庆推动和美乡村建设。图为南川区西城街道永合社区村民参加蔬菜套圈趣味活动。甘昊旻 摄/视觉重庆

  

  在从乡村奔赴城市的道路上,“进城能安居”不仅是无数人的心之所往,也是改革的目标所向。

  农民进城,可谓近年来我国发展图景中浩浩荡荡的一幕。截至2023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6.2%,其中数以亿计的进城农民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以及“过得更好”,已经成为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做好的民生实事、发展大事。

  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也对“安身之处”有了更多期待。近年来,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群众关心的现实难题亟待破解。比如,一些大城市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就业户籍限制,土地市场城乡分割,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尚未完全接轨……

  农民有所呼,改革有回应。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路径与方向愈发清晰。其中“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释放的改革信号,更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决定》指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体现的是对“新市民”的接纳与关怀。

  在保障进城农民权益方面,《决定》指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破解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城“干得安心”,回乡“回得放心”,就是为农民进城干事创业吃下了“定心丸”。

  在就业方面,《决定》指出“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让农民进城就业更有保障,发展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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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不停歇,改革不止步。我国的城镇化还要持续较长一个阶段,据专家测算,到2035年还将有上亿农民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量问题,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份沉甸甸的民生考卷,需要我们在改革中不断解题、答出精彩。

  

  ▲重庆推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图为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在悬崖村改造出2万亩宜机化高标准农田。冉孟军 摄/视觉重庆

  

  在城市回望乡村,“返乡能乐业”正成为广袤天地热烈的新图景、发展的新动能。

  根据国际经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城乡关系会经历“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过程,城乡差距则呈现出扩大到稳定,再到逐步缩小的“倒U型”。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目前已经越过了“倒U型”转变的拐点,进入城乡差距持续稳定缩小的发展阶段。

  从直观感受来看,乡村振兴大背景下,越来越多城市居民来到乡村旅游打卡、投资兴业,也有越来越多年轻人化身“归雁”返乡干事创业,强村公司、乡村文旅、家庭农场等新业态拔节生长,乡村面貌今非昔比。

  “三农”领域的改革,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当下和未来。在理顺“城”的同时,也要统筹好“乡”这一头。聚焦二十届三中全会的一系列涉农改革举措,回应的无不是群众关心的要事、急事,解决的无不是事关长远发展大局的大事、难事。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陆续到期,群众关心自家的承包地还能继续承包吗?对此,《决定》提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让农民朋友心里更踏实。

  近年来的一系列惠农补贴深得民心,群众关心政策红利能否持续?对此,《决定》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明确“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等举措,让老百姓更有底气。

  集体经济快速发展让一些地方的农民尝到了“甜头”,更广大的农民关心自己的钱包何时“鼓起来”?对此,《决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让群众更有盼头。

  城乡之间在基层治理、民生保障方面仍有差距,群众关心何时能补齐短板?对此,《决定》提出“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让老百姓对未来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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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语有云,农为邦本。而改革从未忘记农村、忘记农民,当田野上的机遇越来越多,乡村聚集的人才越来越多,一个有活力、有潜力、有魅力的新时代乡村将成为更多人的栖居地。

  

  ▲年轻人化身乡土“网红”主播,带动农产品销售。记者 齐岚森摄/视觉重庆

  

  唯有城市与乡村的“双向奔赴”,才能跑出城乡融合发展的加速度,打开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城与乡,安放着无数百姓的生活。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城市对乡村要素的“虹吸效应”导致农业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长期存在。“故乡容不下肉身,城里装不下灵魂”让不少人陷入两难境地。

  破题求解,还要看改革的“关键一招”。

  本轮改革的突出特征之一,就是在同一视角下谋划城乡改革。《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中涉农改革不但以独立章节呈现,而且还分布、蕴含在很多全局性改革举措中,体现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例如,《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释放出城乡之间加强联动、高效协作的明确信号。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打通要素自由流动的堵点是关键突破口。城市与乡村在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上具有互补性,二者应该是一对分工有别但又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的有机整体。其中,“人”“地”“钱”是激活发展动能的关键要素。

  针对“人”,《决定》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产业升级、人口聚集、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等;针对“地”,提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等;针对“钱”,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有目标才有动力,本轮改革还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决定》明确,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这一明确的“时间表”,意味着我们要以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等不起的责任感真抓实干,持续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前不久,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5月1日起施行。可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下,随着更多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的落地,必将为乡村振兴提速加码,为城市繁荣蓄势赋能。

  城市的繁华,乡村的静美,都是人们所向往的生活景象。广袤的中国大地上,一幅城乡共同繁荣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开。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5564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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