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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7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黄欣然通讯员李果)近日,省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关于加强破产案件中办理信访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政治站位、依法办理、监督管理、沟通协调等4个方面作出10条具体要求,旨在充分保障破产案件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相关信访问题,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更好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要落实管理人信访办理工作职责,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破产案件相关当事人公开信访工作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及时接待来访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并形成书面的接访记录和谈话笔录。同时在监督管理方面,完善立案信访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责,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破产案件办理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均应通过破产平台公开至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听取来信、来访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将矛盾化解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之中,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用好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多方形成化解信访问题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