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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戒尺”方能行稳致远

时间:2024-07-02 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不断的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提高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把遵规守纪刻印于心,内化为言行准则,才能在奋进新时代、逐梦新征程中行稳致远,才能在火热的实践中交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满意答卷”。

  以纪为“纲”,在“淡以明志,静以修身”中夯实“忠诚本色”。“纪纲一废,何事不生”。无纪律,不成政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状况。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把党纪学习教育贯穿于理论武装全过程,坚持逐章逐条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筑牢信仰之基、把稳思想之舵,不断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持续锤炼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以纪为“镜”,在“克己慎独,守心明性”中擦亮“干净底色”。“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从近期查处的许多案例中可以看出,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广大党员干部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言行举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党规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推动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坚持以党规党纪为镜,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做纪律上的“清醒人”,炼就“金刚不坏之身”,构筑起崇廉拒腐的牢固“堤坝”。

  以纪为“鞭”,在“治纪有常,利民为本”中彰显“担当亮色”。“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立身修身安身之本,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澎湃动力,在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里勾勒精彩一笔。要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直面矛盾问题和困难挑战,不断争先创优提质。要在“四下基层”中练就为民服务真本领硬功夫,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找准病根症结,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老百姓的事办好办实,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胡惠萍(云龙县民建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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