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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民主的生动窗口——我国“两会”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时间:2023-12-30 文章来源:天津先锋网 作者:佚名

  “两会”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指南针”和中国走势的“风向标”,也是世界了解中国的窗口。全国“两会”之所以愈发具有预判中国甚至世界发展的风向标意义,很重要的一点得益于中国式民主的独特制度优势。

  李济深最早建议:“两会”同时召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3个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召开。这样,形成了人大和政协并行的局面,这是“两会”形成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此后,一届全国人大的历次会议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历次会议也都在不同的时间段,按照各自的形式,分别筹备召开。

  时任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看到这种情况,认为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两次会议分别花费很多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既不利于工作开展,又增加了国家财政开支,因此他向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建议,提出能否对两个会议进行改革,在时间上,建议同期举行;在形式上,建议全体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李济深当时既是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又是政协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全体会议都要参加,有着深刻的感受。这一建议得到毛泽东和周恩来的肯定和采纳。

  50年代中期:人大政协在联席会议、联合视察上密切互动

  联席会议是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会议合作的主要形式。这一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举行了多次联席会议。

  1955年11月10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联席会议。当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联合发出关于1955年会后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到各地视察农村和城市的各项工作的通知。两天后,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二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再次联合举行扩大会议,听取关于1955年秋收后视察工作问题的报告,对视察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从此,人大和政协在常委会层面的联动活动日益增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形式讨论通过一些“通知”或“决议”。

  一届全国人大成立后,很快就建立了代表视察制度。毛泽东对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很是赞赏,提出加上全国政协委员共同视察的想法。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同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到各地视察。从1955年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为止,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各地视察。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分别列入工作日程,每年安排春秋两次视察活动。

  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三届一次会议首次同期召开

  为了便于政协委员参与国事,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同期召开。

  1959年4月18日至28日,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继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以来第一次换届的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会议,它一方面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我国政治制度和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当年4月17日至29日,全国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会议议程,全体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由此,揭开了全国政协会议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同时召开的序幕,逐渐形成了现今对我国政治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两会”格局。

  之所以开幕时间差开一天,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周恩来当时是全国政协主席,同时是国务院总理,他要出席并主持全国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开幕会,还要在第二天开幕的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同时,二届和三届全国人大期间,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同时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两个会议的全体会议错开安排,便于安排这部分副委员长的活动。

  实践证明,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国家财政年度决算、年度预算,以及国家重大事项等报告,为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献计出力,是充分发挥政协作用的重要渠道。

  八二宪法:推进两会制度化、程序化

  1978年2月底至3月初,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同时列席了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从此,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的做法得以恢复。

  2月28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醉春风·庆祝人大政协两会同开》,第一次把全国人大会议和全国政协会议合称为“两会”。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人大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同时第一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使人大和政协正式成为政治生活中持续存在、并发挥实际效能的政治组织。八二宪法推进了两会的制度化、程序化,推进了两会之间的互动和联系,促进了两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共同发挥作用。

  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的惯例,始于1985年。此前,会议时间从年初,到年中,到年末,历年均有不同。以五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为例,一次会议是在2月,二次会议在6月,三次会议在8月,四次和五次会议则安排在11月。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确定了全国人代会一般在每年一季度举行。而召开的日期固定在3月5日,并不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1998年召开的两会,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自1998年起全国人大在3月5日开。这样,两会的召开日期进一步制度化,会期一般是8至15天。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两会亦往后推迟了2个月,这是1998年后全国“两会”唯一一次推迟召开。历史不能割断。正是以此为起点,改革开放后两会机制的内容和形式在不断地丰富和提升。比如,两会同期开会、政协委员列席人大全体会议、人大负责人列席政协全体会议的开幕式和闭幕式、会议日程安排上的协作等内容,以及日益增加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等等,“两会”机制在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化进程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摘编自2月23日《人民政协报》 徐高峰/文)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文链接:http://www.tjzzb.gov.cn/dsbl/202303/t20230310_95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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