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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因此,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来源:共产党员网
原文链接:http://www.tjzzb.gov.cn/dwzs/202303/t20230324_95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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