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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问题?

时间:2023-12-30 文章来源:天津先锋网 作者:佚名

  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且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具备审批预备党员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需要向县级以上党委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党委讨论同意后,应书面批复申请审批预备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

  来源:共产党员网


原文链接:http://www.tjzzb.gov.cn/dwzs/202303/t20230324_95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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