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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民罚决字〔2019〕第1号当事人:河南省产业发展研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10000568634153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尚武 住所(地址):鑫苑路26号阳光大厦2701号 本机关于2019 年 4 月16 日对河南省产业发展研究会涉嫌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15年12月,未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仅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设立了河南省产业发展研究会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并在工商银行金水支行开设银行账户。该专业委员会自2016年6月至2018年2月间开展“安居养老创业惠民扶助”活动,先后在焦作、驻马店、郑州、平顶山、周口、安阳、商丘等地,与11个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接受地产公司捐款共4304万元,与547名购房者签订扶助协议,约定用72个月时间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扶助款。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该专业委员会自2018年11月25日暂停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扶助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在此期间,你单位除改正违规行为、返还购房扶助款以外,不得开展其他活动。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河南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