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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书

时间:2021-03-17 文章来源: 作者:

各社会组织: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和灾情影响,农产品出现滞销,脱贫攻坚工作面临复杂的挑战,任务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在全社会营造参与消费扶贫、购买扶贫产品的良好氛围,为我省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及贫困村产业持续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根据《河南省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们向各社会组织提出如下倡议:

一、通过做好宣传参与消费扶贫。消费扶贫是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的农特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社会组织要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消费扶贫宣传,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消费理念相结合,促进扶贫产品供给与城市“米袋子”“菜篮子”需求有效对接,为各类主体参与消费扶贫创造良好环境。

二、通过实际消费参与消费扶贫。各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性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商业资源,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发动会员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在公务接待、职工福利等方面优先购买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可组织会员企业、会员单位、身边的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购贫困山区的产品,帮助贫困山区对接外部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民办非企业单位食堂采购油、米、蔬菜、蛋、肉等食材时在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优先选择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品,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建立稳定购销机制。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活动可优先选择在贫困地区,为当地增加一定收入。

三、通过技术指导参与消费扶贫。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的社会组织可为贫困人口提供技术指导和开展培训,探索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我省贫困村农产品供给水平,在生产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难点。

四、通过新型平台参与消费扶贫。电商类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信息发布、产销对接、链接资源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有意愿在电商平台销售农土特产但是缺乏经验的农户提供指导,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当好扶贫产品的宣传员和代言人,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传播爱心消费扶贫理念。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与市、县(区)社会组织要加强联动,梳理贫困村资源、农特产品和面临困难,共同研究制订消费扶贫计划,帮助贫困村对接外部市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供给关系,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持续增收脱贫。

涓流共汇,足以涌成江河;绵力共聚,定能众志成城。全面小康,是我们的共同追求!脱贫攻坚,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全民“战疫”,爱心助贫,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万众一心,同舟共济,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一份力量,全面展现河南社会组织的时代风采。                             

 

                                河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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