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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后,一般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谈话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归纳分析,形成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2)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态度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并签名盖章。
(3)及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及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来源:共产党员网
原文链接:http://www.tjzzb.gov.cn/dwzs/202303/t20230331_95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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