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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阿拉善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良性循环,持续压实整改各方责任,强化整改日常监督,拓展巡察成果转化,不断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实效。
同向发力,初始即严。坚持从反馈之日起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盟委、行署分管领导主动抓好分管领域工作落实,对历史遗留、突出矛盾和重点隐患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通过听取汇报、研究重点事项、督导解决难题等多种方式,认真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在盟委带动下,各级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分内职责抓紧抓实。
同频共振,全程监督。盟纪委监委、盟委组织部综合运用参加巡察反馈会、调研督导、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持续推动整改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全面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前五轮巡察期间,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共召开整改推进会议11次,下发督办函5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盟委组织部督促推动前五轮巡察发现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给予提醒谈话8人。同时,注重将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持续深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有效促进全盟选人用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同题共答,标本兼治。盟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巡察发现的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的重难点问题,多点散发、带有共性的普遍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体制机制问题,在全行业、全系统范围进行自查清理、专项治理等,堵塞监管漏洞,推动机制创新,解决行业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前五轮巡察整改期间,相关部门共建立完善制度机制499项,推动追缴、挽损、补发涉及资金160余万元。如,针对巡察发现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大量专项资金长期挪作他用的问题,财政部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跟进整改落实,发现问题14个,推动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规范有序。针对巡察发现盟直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盟委组织部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问题49个,立行立改问题19个,提出整改建议54条。盟委办根据巡察发现的党内发文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提升全盟各级党政机关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针对巡察指出全盟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薄弱问题,向盟应急管理局核增执法编制10个,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应急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充实专业监管和技术人员5名。
同心协力,清仓见底。每轮巡察后,在常态化向盟纪委监委机关、盟委组织部分类移交巡察情况报告、反馈意见、问题线索,向分管盟领导、职能部门通报巡察情况、移交巡察建议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一把手”专题材料31份,供日常监督工作参考。前五轮巡察共向盟纪委监委机关移交干部问题线索36件,向10家盟直主管部门(单位)通报巡察发现问题、移交巡察建议17条,移交涉及党内发文不规范、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数据造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象等方面专题报告5份。盟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阿拉善盟委巡察整改督查评估办法》,围绕巡察整改“责任落实”“组织落实”“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建章立制”“满意度测评和谈话”“综合测评”7个方面24项评估具体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盟纪委监委制定《阿拉善盟纪委监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规程》,明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内容、方式,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推动提升整改成效。截至目前,前五轮巡察反馈的119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55个,整改率96.6%。已对盟民政、水务、农牧、应急管理局及盟残联、民委6个部门开展“回头看”,核查问题136个。强化实问效、严问责,坚决维护巡察权威,建立完善巡察约谈和问责追责机制,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带头开展约谈提醒,推动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各级党组织抓整改的责任心、敬畏心。盟委前五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对10个盟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巡察约谈,对5名盟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通报巡察发现的问题,严肃提出批评,坚决推进整改落实。全面梳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巡察反馈会后,及时通过新媒体平台、《阿拉善日报》等进行通报,推动各级党组织揽镜自照、未巡先改。制定《关于对被巡察党组织新任离任主要负责人巡察整改工作提醒的暂行办法》,向9名主要负责人下发整改工作提醒函,督促提醒主要负责人全面认领突出问题,既督促其“新官理旧账”,又攥紧整改“接力棒”,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方法,坚决防止老问题在新单位发生,做到新单位新作为新气象。
[责任编辑:孙慧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