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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管理好、使用好疫情期间慈善捐赠款物的有效使用,近日,西宁市民政局及时印发了《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物资捐赠工作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切实做到让爱心放心,使善款善用。
一是管好用好捐赠款物。西宁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及局属各单位疫情期间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定向及时拨付到受益单位或受益人账户;非定向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要及时上报,由西宁市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防止捐赠款物积压。二是及时公开捐赠信息。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社会组织应详细记录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包括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受捐对象、支出时间等信息。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社会组织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收支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打击非法募捐行为。要求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的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非法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合法募捐行为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确保慈善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