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各市(州)民政局:
为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开展,进一步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青海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依法取缔和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取缔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一是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二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在我省开展活动的;三是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以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部分具备名称、宗旨、章程、组织架构、印章、会员管理等社会组织的特征;撤销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活动,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开展的宣传推广、项目实施及其他具体业务活动。
二、规范执法流程。非法社会组织案件来源包括社会公众举报、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工作中发现、其他单位移送等。对于发现或者收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各地要及时开展初查,经初查属于非法社会组织的,参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44号)的要求予以立案,并指定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结束后,要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制作《取缔决定书》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依照法定程序向非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送达,宣布该组织为非法社会组织,并要求前述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应写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注明。
三、及时公告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决定。严格落实《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在作出取缔决定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提高社会震慑效应。要加大对各类投诉举报线索的审查力度,对其中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征集证据线索的,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集中公布。
四、做好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后续处置工作。要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畅通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渠道,做好已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后续处置工作。其中,有新证据足以认定非法社会组织的,要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同时调整“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五、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与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扩大非法社会组织曝光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州)民政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工作情况,按季度将本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已作出取缔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已曝光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做法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其中,首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内容为2018年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已作出取缔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和已曝光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各地报送的名单将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转载。
按照民政部要求,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取缔和曝光及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附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流程图
联系人:郭文博、许文杰
电话:0971-6145118、6302102
传真:0971-6104227
附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程序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3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