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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记“狱中八条” 严守党的纪律

时间:2024-05-15 文章来源:七一网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1949年重庆解放前夕,被关押在白公馆、渣滓洞的300多名革命志士,在遇害前总结党内存在的问题,向党提出八条建议,这就是后来的“狱中八条”。

  “狱中八条”作为革命先烈临终前留下的血泪嘱托,对每一名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仍有着极为重要的启示意义,更对当前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铭记“狱中八条”,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

  “狱中八条”的第七条为:严格进行整党整风。其主要内容为:“眼看着革命组织被破坏,每个被捕的同志都希望组织上能够提高一般的政治水平,严格地进行整风、整党,把一切非党的意识、作风洗刷干净,不能容许任何细菌残留在我们的组织里面。”

  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川东地下党由中共中央南方局领导。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南方局,以建设具有坚强战斗性的西南党组织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党的纪律等方面建设,出台制定《关于组织问题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有关党纪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把纪律规矩立了起来。周恩来、董必武等南方局领导人不仅带头严守党的纪律,还特别重视纪律教育,使国统区的中共党组织经受住了各种风险考验,越挫越勇,成为摧不垮的战斗堡垒。1947年3月,中共四川省委被迫撤返延安后,川东地下党在与上级组织失联期间以及恢复联系后,放松了党的纪律建设,导致党组织出现部分领导成员腐化、部分党员纪律松散等问题,最终遭到大面积破坏。因此,狱中同志希望党组织通过整党整风,高度重视并推动党的纪律等方面建设,用铁的纪律清除党肌体存在的“细菌和病毒”,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当前,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并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铭记“狱中八条”,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狱中八条”的第一条为:防止领导成员腐化。其主要内容为:“若干老干部在长期消极隐蔽政策下,并没有严格地完成‘消极隐蔽,长期埋伏,埋头工作,努力学习’的要求。消极了,隐蔽了,长期埋伏了,但没有工作、没有学习、没有积极地要求自己进步,逐渐地在思想上、意识上,产生了脱党的倾向,甚至在行动上也反映出来。这些落后的、但资格很老的干部,抓住了领导机构,造成了领导机构的无组织、无纪律的腐化状态。”

  中共中央南方局成立后,针对国民党统治区部分党员对新形势认识不清、国际环境风云变幻以及自身所肩负的重要任务等问题,南方局举办党员干部训练班,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纪律学习教育、秘密工作教育等。南方局领导人还经常在《新华日报》上发表相关文章,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宣传。党中央“荫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提出后,川东地下党组织的部分领导虽隐蔽下来,但未按照党的要求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群众工作、党的纪律等方面内容。中共四川省委撤离后,川东地下党组织对党纪方面的学习几乎停止,导致领导机构处于“无组织、无纪律”状态。因此,狱中同志在“狱中八条”的第二条中又着重讲到要加强党内教育和实际斗争的锻炼。历史的教训警示我们,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常态化、长效化。

  当前,党内还存在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情况。以史为鉴,党员干部必须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党组织要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铭记“狱中八条”,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狱中八条”的第六条为:重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恋爱和生活作风问题。曾任川东临委委员、重庆市工委书记的刘国定等人违反党的廉洁、生活等纪律,在经济、恋爱和生活作风上都出了问题。时任川东临委书记王璞发现刘国定的生活作风问题后,要调他到乡下工作,刘国定却嫌农村条件艰苦不愿去。领导干部不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又不服从组织安排,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刘国定等人被捕后叛变,给党组织带来惨痛损失。

  还有一些革命烈士,由于没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也给革命造成不小的损失。1947年,中共上海局负责西南工作的钱瑛给川东地下党下达任务时强调:多发展小型游击队,发动小型游击斗争,如搞大规模的“打旗号”的武装起义,一定要经过上级领导批准。而川东地下党在没有得到上级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在川东地区领导发动了三次大规模武装起义,最终均遭失败。对此,“狱中八条”的第四条中讲到川东地下党“在执行这一任务时,发生了和原来的过右作风相反的过左的盲动作风”,实际上就是没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时任重庆市工委委员许建业被捕后,受尽酷刑却铁骨铮铮、坚贞不屈,但他在被捕前未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将需销毁或置于绝对安全处的二三十份入党申请书放在其卧室的皮箱里,在狱中又轻信狱警陈远德并请他送信,被特务在其住处找到入党申请书并据此逮捕了蔡梦慰等多名共产党员。历史教训警示我们,无论身处什么职务、无论遇到什么处境,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狱中八条”,警钟长鸣。党员干部一定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作者单位:重庆红岩革命历史文化中心)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5051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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