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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考核,有些单位便“沙场秋点兵”,将一摞摞装订整齐的痕迹材料依次排开,其中囊括精美的台账、详尽的报告、环环相扣的会议记录,在外观上、体量上给人以震撼,内容上也包装得无可指摘。光从“痕迹”来看,许多单位工作闭环严密、成绩亮眼,殊不知,有的“痕迹”是挤占服务群众的时间换得,有的“痕迹”是临时加工补救而来,更有的“痕迹”是无从考证的摆拍和编造,与实际工作早已相去甚远。
“痕迹管理”这一概念源自一个简单的管理理念——每项工作都必须留下可考核、可追溯的证据。伴随工作开展自然形成的台账、报表、会议纪要等“痕迹”,能够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也为后来者提供了宝贵的工作思路和实践教材。理念本无错,但当“手段”喧宾夺主成为“目的”,工作中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痕迹管理”就演变成了一种机械的、矛盾的做法,造成“有痕迹无实绩”的悖论。
“欺人亦是自欺,此又是自欺之甚者”,为了应付检查、凸显成绩,长期“躬耕”于“痕迹”而非“实绩”的行为,是“欺人”更是“自欺”,最终只会使公职人员迷失在自我构建的幻象中,造成虚假繁荣局面。此外,过度留痕还会造成公职人员创新精神丧失、工作动力下降,最终冲击职业道德防线,成为弄虚作假现象滋生的“暖房”。
要克服“痕迹管理”的悖论,需要自上而下的变革。一方面,上级部门应形成科学、全面、客观的考评办法,从书面到现场,从过程到结果,从单位内部到群众中间,全方位、多角度考量工作成效,引导公职人员从注重痕迹转向注重实效。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应明确工作的本质是“躬行”而非“纸上”的正确认识,积极探索高效简洁的工作记录方式,给困于制造台账的双手松绑,给疲于美化材料的神经减负,将空出来的心力、脑力、体力用到为民服务、解决实际问题中去。
“痕迹管理”的度需要小心拿捏,“留下痕迹”和“流于痕迹”的界限需要谨慎把握。归根到底,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平衡,一种既能够给出清晰记录,也能够确保工作实效的管理方式。返璞归真、敦本务实,努力达成工作开展与工作记录互促共进、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痕迹管理”终将不再成为悖论。
李沅泰(通海县工信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