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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沈阳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全面加强,为沈阳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加强政治建设,公务员队伍政治素质不断增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公务员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打造一支堪当振兴发展重任的政治“铁军”。以筑牢政治忠诚为根本。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的主课、必修课,能力测评的重要内容,考核监督的重要方面,教育引导公务员在深学细悟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突出政治考察为依托。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检查公务员政治表现的“试金石”。在公务员考录、考核、调任、晋升、奖励等工作中加强政治把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以提升政治能力为导向。在党员公务员中接续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推动公务员队伍接受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和精神洗礼。
深化分类改革,公务员队伍科学管理全面升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公务员分类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公务员按类别管理、分渠道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稳步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科学制定职级设置方案,稳妥有序开展职级套转,实现并行制度平稳“入轨”。持续发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优势,坚持择优晋升,不断优化工作程序,严格实行“双备案”制度,全市5.2万人次晋升了职级。有序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调整建立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深化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高质量完成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序列改革工作,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提升参公单位管理水平。加强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做好参公单位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待遇落实、干部交流等方面的政策衔接,确保参公人员管理与沈阳振兴发展同频共振、同心同向。
精准选贤任能,公务员队伍来源渠道显著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年轻干部既要数量充足,又要质量优良。”党的十九大以来,沈阳市坚持把公务员招录作为培养储备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渠道,下大力气“选种筛苗”,持续为干部队伍建设注入“源头活水”。考录工作更加精准科学。充分发挥公务员考录在增强就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人员需求分析研判,逐步扩大招录规模,大力推进分级分类考录,创新采用信息化面试系统,进一步提高考录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调任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以人岗相适为原则,以畅通渠道为抓手,注重从大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调任机关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5年来调任200余人,有力促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选任渠道更加灵活顺畅。持续探索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聘任制公务员等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扩大人才筛选范围,提升人才选任的系统性和灵活性。特别是近年来选调生留沈来沈意愿持续增强,一大批清华、北大等国内知名学府学子回到沈阳支援家乡建设,有力促进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优化和综合素质提升。
突出正向激励,公务员队伍干事活力持续迸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党的十九大以来,沈阳市始终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注重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引导广大公务员以奋进姿态投身振兴发展一线。推动奖励工作提质扩面。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奖励规定》,圆满完成国家、省、市三级公务员定期奖励工作,评选产生全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人,极大增强了公务员的工作获得感和职业荣誉感,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完善关心关爱政策措施。落实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成公务员职务职级序列改革工资标准重新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健康体检等制度,切实保障公务员各项合法待遇“应享尽享”,助力公务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建设发展之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积极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政策,严格执行县乡机关职级职数分开核定、分级使用政策,为长期扎根基层的公务员提供更多职级晋升机会。严格落实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严控随意从乡镇、街道借调或调动公务员到上级机关,有效防止基层公务员流失。
完善考核机制,公务员队伍考评体系日益健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强化分类考核,近距离接触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党的十九大以来,沈阳市积极探索公务员考核有效方法,聚焦考准考实,建立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三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公务员考核工作质量。规范化实施年度考核。注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培养使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将其作为调整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等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明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当年平时考核好等次须占一半以上,切实发挥年度考核奖优罚劣作用。常态化开展平时考核。在全省率先制发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季度审核—半年评估—年度总结”工作机制,实现平时考核常态化、全覆盖。大力开展平时考核联系点质效评估和经验推广,不断扩大联系点的示范效应,推动各级机关平时考核工作提质增效。集成化推进专项考核。将专项考核结果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及时奖励等进行“硬挂钩”,推动各级机关注重在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项目一线考察识别公务员,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作为给予公务员奖励的关键依据。
强化制度保障,公务员队伍管理服务成效显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章立制,要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体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党的十九大以来,沈阳市着力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持续释放法律法规的政治效应、政策效应,公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公务员管理制度“厚积成势”。先后出台符合上级要求、契合地方实际、有利于公务员队伍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20余项制度规定,逐步构建起全链条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公务员“进、管、出”各环节的系统性、集成性、耦合性进一步提升。公务员法规宣传“多管齐下”。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纳入“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内容,作为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充分运用网络和新媒体资源进行深入宣传,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线答题活动,编发贴近工作“实战”的政策工具书,增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握和运用政策的能力水平。公务员执法督导“不留死角”。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情况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内容,在全市常态化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有力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沈阳市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