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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以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把本市检察机关从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以来的工作实践和成功经验上升至制度层面,通过完善工作格局、明确办案领域、固化既有措施,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规范。
依法有序探索
——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再迈一步
检察公益诉讼,顾名思义,就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针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梳理制度发展历程,脉络清晰可见——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至今,近十年的时间里,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焕发出了蓬勃生命力。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此基础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多部法律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相关条款。
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试点地区之一,本市的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已经走过了8年多的历程。随着案件规模由小到大、办案类型越发丰富、涉足领域愈加广泛,制度的效能也日益凸显。目前,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均单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已经成为“四大检察”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87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468件,提起公益诉讼45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6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明确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相关立法。近年来,多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保护需求,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将作出《决定》纳入2024年工作要点,以制度的力量,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踩稳一步、再迈一步。
保障多元共治
——完善“三诉两支”工作格局
检察机关能以何种形式提起公益诉讼,又该遵循哪些原则?
《决定》在第一条便开宗明义,规定本市检察机关应当把握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公益保护、促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的根本宗旨,同时健全完善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三诉两支”)为基本框架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这项内容充分吸收了本市检察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成果。”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司法处处长张燕平介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实质是履行法律监督本职。本市检察机关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三诉两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诉前督促履职作用,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都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取得了良好履职成效。
数据显示,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593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227件,为促进多元主体共同保护公益、完善首都城市治理作出重要贡献。
立足首都特点
——探索文物保护等办案新领域
老百姓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痛点难点,就是检察公益诉讼要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
随着近年来相关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不断扩展。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起步,如今,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已扩展至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0个领域,呈现出“4+10”的案件格局。
“结合首都的地域特点、功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决定》对本市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进行了拓展。”张燕平说。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聚焦新领域新业态,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老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重点新领域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性、典型性的案件。例如,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北京三条文化带保护,以护航中轴线申遗、加强长城保护等工作为重点,共立案办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2件,推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塘路城堡、关上城堡、中华老字号“八大祥”之一“谦祥益”,重要文化地标百年“禄米仓”、大运河“金口新河故道”等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得到保护,并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文物活化利用。
因此,立足办案实际,《决定》在对“4+10”法定领域予以重申的同时,规定本市检察机关稳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生物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网络治理”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首都发展大局的制度导向和价值功能。
彰显司法善意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共同目标
12345市民服务热线是民意的富矿,群众的诉求在哪里,检察公益诉讼的着力点就应该在哪里。
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持续完善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主动深化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信息共享,研发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线索智能发现分析研判平台”,采集数据470余万条,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00余件。
为了充分用好民意、回应民意,《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健全完善检察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渠道。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监督补齐治理短板,推动法律执行到位,更好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这与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目标是一致的。
为了以更低的司法成本推动受损公益得到更好、更快保护,《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根据需要协同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约谈,共同督促违法行为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恢复受损公共利益。
“‘协同约谈’的规定,是具有北京特色的创新机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支持并重,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体现司法善意,同时也能够实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张燕平补充道。
“这样的‘协同性’和‘开放性’始终是贯穿《决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她说,《决定》从整体上规定,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同时,明确促进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及社会各方面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同协作,形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力。如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在履职或办理案件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向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时,可以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协助检察机关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