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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清理规范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要合理设置上限,确定每一档次会费明确金额。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会员公开。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二)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列入会费基本服务项目的,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费。
(三)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业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清理规范评比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甘办发〔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7月底前)。各市(州)民政局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本单位2019年以来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对照清理规范的重点内容,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规范的意见,7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自查报告,直接登记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直接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在自查自清阶段,不主动整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复核审查中发现将严肃依法处理;凡在自查自清中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措施和金额、减轻企业负担扎实有效的,将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复核审查阶段(8月底前)。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对各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于8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复核审查意见,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主动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减免会员企业会费,落实各项规范管理措施。
(三)报送总结阶段(9月底前)。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清,形成《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报告》(报告要情况清、数字准、措施实,要有调整相关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和金额),务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四)重点抽查阶段(10月底前)。结合自查自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减税降费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系列重要讲话中对做好减税降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对于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各项工作。要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稳步有序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甘发改体改〔2020〕89号)要求,及时向信用中国(甘肃)网站上传收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联 系 人:马大立
联系电话(传真):0931-8948572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
行业协会投诉举报电话:0931-8790229
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投诉举报电话:0931-879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