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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的“神经末梢”,基层乡镇是否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于是,每年年初,上级单位会给基层乡镇定下一年的目标和任务,而为了督促基层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不少单位都会选择与乡镇签订各种“责任状”,以期通过“责任状”将压力传导到位、也将职责清晰明确。
不得不承认,“责任状”签订后,在一定程度上对基层各项工作的推动有明显效果,一些原本有“躺平”倾向的干部,在“责任状”的压力下选择了“站起来”。但是,一些原本身为“运动员”的职能部门,凭借“责任状”摇身一变成了“裁判员”,不仅让自身工作的推动停留在会上、纸上、嘴上,还要对基层的工作指手画脚、横加干预,降低了工作的效率不说,责任落实也变得无从说起。
不止如此,一些上级单位过分注重形式,把签订“责任状”当成推动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万能密码”,一些本该由自己去谋划、落实的责任也以责任状的方式简单压给基层,导致一些“考核指标”脱离基层实际,看上去“人人参与”,实际上“层层失守”,“责任状”也成了“一纸空文”。
笔者认为,签订“责任状”的目的在落实责任。为此,少些假把式的“责任状”,多些敢担当的“责任心”,才是各级各部门应有的正确态度。首先,职能部门在拟定责任状之前,要本着对基层干部群众负责的态度来筛选考核指标,不仅要符合基层实际,也要突出工作重点,让基层能够看得清、抓得住、落得实。其次,基层干部也要增强责任意识,带着“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心狠抓落实,要把“履职不尽责”当成一种耻辱,把工作目标牢记于心,把“责任状”当“军令状”来看,严格对标对表开展工作。最后,监督部门也要带着“责任心”参与进来,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科学划定上下级的权责,并逐步构建起严密科学的问责体系,坚决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才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局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赵磊(漾濞县漾江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