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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景区办原主任李晓华虚列课题 利用影子公司大肆敛财
靠水吃水终成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侯颗 黄秋霞
李晓华案查办后,水利部召开部直属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通报案情,为干部职工敲警钟。 王曼玉 摄
“贪污公款1000余万,靠水吃水、损公肥私,侵吞课题资金……”近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景区办)原主任李晓华因犯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去年10月,李晓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了解,李晓华利用其担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多种经营管理处处长、景区办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借负责国家水利风景区评审、管理工作及有关规划、财政项目之机,采用虚构项目完成主体、假借名目转移课题经费等手段,非法占有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资金共计人民币1007万元。
李晓华是如何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此案暴露出课题经费管理方面的哪些问题?如何防范廉政风险?记者采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多名工作人员。
假借名目转移课题经费,贪污的300余万元课题资金与贫困地区相关
在李晓华眼里,一块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牌子也可以成为谋私生财的门路。
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东南部尖扎县境内的李家峡水电站,是黄河上游水电梯级开发中的第三级大型水电站,大坝巍峨高耸,库区景色秀丽。2007年10月,穿越此处的黄河走廊被评审为第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按照水利部出台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水利风景区设立后,应在两年内依据有关法规编制完成规划。
2011年,李晓华到黄南州考察期间,以当地提供的水利风景区规划“是旅游规划,不是水利规划”为名,要求对方重新编制,并威胁“不做规划,就摘掉其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牌子”。在李晓华建议下,黄南州水利局与其本人实际控制并经营的私营企业北京华夏山水规划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华夏山水”)以150万元价格签订《青海黄南州黄河走廊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合作协议书》。
值得注意的是,150万元的合同款中,有90万是李晓华通过转移课题经费获得的。利用负责景区办财政项目的职务便利,李晓华设立了《青海黄南州黄河走廊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课题,采取指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内容、金额,虚列课题组成员、经费支出等方式,将综合事业局外委课题资金共计90万元支付给黄南州水利局,谎称课题经费系水利部对地方单位编制规划的支持资金,实际上却被用来支付给华夏山水,并要求黄南州水利局另筹60万支付剩余款项。
当时的黄南州还是国家深度贫困区,因当地财政资金匮乏,黄南州水利局三次向州政府申请后,从天津市对口支援资金中拨付60万元支付给华夏山水。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内蒙古多伦、四川平昌、山西繁峙等贫困地区。
“把课题名称设置的和规划合同名称基本相同,就是为了方便将规划合同的内容移植到课题上。”据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介绍,李晓华贪污的多笔资金都以规划合作为掩盖,表面上以商业合作方式开展水利风景区规划,实际上利用职务便利,让地方水利单位委托华夏山水编制水利风景区规划,并利用负责财政课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课题给予补贴的方式,提高华夏山水的合同价,从而侵占课题资金。
为掩藏自身违纪违法行为,从2004年开始,李晓华通过多环节、多链条、小额交易来隐藏资金真实去向,尽可能划清自己与课题经费之间的关系。“所涉及的16笔犯罪资金,多以30万至50万的小笔合同款项形式流入华夏山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办案人员说。
将影子公司作为大肆敛财的工具,借调研考察之机为自己公司站台,多名家族成员牵扯其中
用经商办企业掩盖贪污行为,是李晓华贪腐的又一大特点。
李晓华的华夏山水,具有典型的影子公司特征。影子公司,即指党员干部以隐蔽的方式,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力,在自己经商办企业,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中形成的,用于谋取私利或进行长期利益输送的市场主体。
华夏山水主要从事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业务。表面上看,李晓华与华夏山水并无关系。
据了解,华夏山水工商登记的注册股东为李晓华的好友和同学,他的妻子担任出纳,并以其妹之名在银行备案。在景区办任职期间,李晓华对单位同事、公司员工甚至妻子、外甥女都大肆宣扬华夏山水是“北京林业大学某教授的”,与地方水利单位洽谈业务时以“该教授是水利规划领域的权威专家”作为华夏山水招牌,经常以“我问过该教授了”为烟幕弹,隐蔽自己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实际上,华夏山水是李晓华大肆敛财的贪腐工具。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晓华直接参与华夏山水设立、经营、注销全过程,通过把控人事、经营、财务决策权控制公司。
“华夏山水存续期间的22个项目均来源于李晓华本人决策、推荐或授意下属推荐,且全部为水利规划项目。2004年至2019年,该公司累计获得业务收入约1800万元,基本都来自地方各水利风景区。”办案人员介绍。
长期从事、负责国家水利风景区审批、管理工作,本该用自己较为丰富的经验为水利改革发展当引领、做示范,但李晓华却动起歪脑筋,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钻营出一条生财之道,把精力都用在经营华夏山水上。
除了把外委课题直接让华夏山水承接外,李晓华经常借赴水利风景区调研考察之机,为华夏山水站台,招揽业务、洽谈合同,有时还既当甲方、又当乙方,直接替华夏山水的法人签署合同。
除本人外,李晓华的多名家族成员也被牵扯其中,或在公司担任出纳等职务,或被安排充当华夏山水法人代表,在公司数百万元违法钱款去向中扮演重要角色,多名侄女被虚列为公司职员以工资名义套现,自身不正带坏家风。
制度机制存在短板,重点领域课题经费监管实质上处于失控状态
“飞扬跋扈、政治品格差,贪欲无度、漠视党纪国法”,是多位办案人员对李晓华的评价。
据景区办有关工作人员反映,李晓华个人作风霸道,“罚站下属,一言不合就破口大骂是常有的事”,对持不同意见的分管领导也会发脾气,大搞一言堂,将景区办的主要权力集揽手中,视纪法、规矩为无物。
“李晓华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虽然水利部直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向上向好,但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复杂,不收敛不收手以及新发生的腐败问题还没有被完全遏制住。”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问题背后,既有政治思想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机制上的短板。
综合事业局系统直属企事业单位数量大、层级多,很多部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廉政风险较大。以李晓华所在的景区办为例,2006年至2019年间,景区办共获得1.5亿元财政资金,其中外委项目资金高达9700余万元。
然而,针对外委课题的资金监管,综合事业局仅对景区办财政项目申报立项、外委合同签订、经费使用等程序进行形式审查,监管的权责关系模糊,手段和措施也比较有限。因课题验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盲区,李晓华才有空间利用“影子公司”行贪污之实。“经费像撒‘胡椒面’一样撒下去,看着热闹,但很多质量低、甚至胡编乱造,严重背离了支撑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办案人员说。
景区办设在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对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而该领导小组为议事协调机构,只指导和管理业务,缺乏日常监管的主动性。“有的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层层递减,部分单位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监管存在‘断档’现象。”驻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近几年,先后几任综合事业局主要负责人均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证明有些同志对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思想上依然存在偏差,对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认识不够深刻,还没有形成真正的行动自觉。
以案为鉴开展专题会商,紧盯财政课题项目廉政风险点加强监督,对领导干部经商办企开展专项整治
李晓华案查办后,一场约1700名干部职工参加的警示教育视频大会在水利部直属系统召开。与此同时,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就李晓华严重违纪违法案带来的警示和教训,结合日常监督发现的部属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廉洁风险问题,与水利部党组进行了专题会商。
会商后,水利部明确河湖司对景区办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要求河湖司督促综合事业局压紧压实对景区办的日常监管责任。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方案》,提出11项举措,推动水利部内部巡视巡察工作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课题资金漏洞、专权擅势等问题,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向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党委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全面梳理现行课题管理相关制度,科学排查在课题内容设定、外委单位选择、资金拨付、经费使用管理、验收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严格执行外委课题论证程序、招投标制度、公开制度。财务审计部门要突破现有仅形式审核受委托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表的模式,对受委托单位课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核,确保课题资金用于正确用途,防止“委托再委托”“课题变补贴”等问题发生。
“监察建议发出后,水利部党组和我们举行了两次专题会商,研究整改举措。”据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督促部直属单位严格对外委托项目的审查,加强对部属预算单位财政课题资金的动态监管,组织对42家部属预算单位开展对外委托经费和会议费督导检查。
“李晓华案件也反映出,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本身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水利部党组已和驻部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关于水利部直属系统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目前第一轮自查已顺利结束。
“我们将对各司局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对可能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督促所在单位加强监控,尽快出台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指导意见,扎紧扎牢制度笼子。”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