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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章演进看党的政治建设

时间:2022-01-17 文章来源:民政部社会组织纪检监察工作平台 作者:佚名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百年来,我们党不断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发挥了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的重要指导作用。

  关于坚定政治信仰。在入党条件方面,从党的一大开始,每部党章(党纲)都规定必须承认本党纲领才能加入。比如,二大党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在对党员的具体要求方面,二大到四大党章均在纪律章节规定党员须严格遵守本党的章程,违反者“必须开除之”;十二大党章要求“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党的指导思想方面,七大党章明确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把“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作为党员首要义务。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分别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不断推进党的理论创新。

  关于坚持党的政治领导。首先,明确党中央的权威地位,强调全党服从中央。比如,二大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七大党章开始提出“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十二大党章规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其次,通过严明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大党章开始就有具体条文规定对违反党中央政策、决议的处理。五大、六大、七大党章均规定如果不执行上级党部的决议,要给予纪律上的处分。十九大党章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把政治纪律放在六大纪律之首,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向新的高度。

  关于提高政治能力。党的七大之前主要要求党员执行党的决议、保守党的秘密、按时参会和缴纳党费等。七大党章开始规定党员的权利义务,要求党员“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十二大党章开始增加“党的干部”章节,对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规定,要求“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同党内外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十六大党章将该项规定修改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十九大党章明确提出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出“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要求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关于净化政治生态。一方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七大党章开始,总纲或具体条文中都提到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党员要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十二大党章总纲规定,“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项规定延续至今。另一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五大党章开始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十二大党章总纲中规定“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加强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十九大党章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刘秀安,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

  


原文链接:https://jijian.chinanpo.gov.cn/ds/21121b44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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