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初心不正、动机不纯,一心敛财的李庆明常年疏于对党纪国法的学习,丧失了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敛财的工具,将组织给予的平台当作个人物质享受的‘阶梯’,在面对组织审查调查时,心存侥幸,对党纪国法的认知稀里糊涂,企图逃脱罪责。”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一则违法违纪案例剖析中,对跌入罪恶深渊的云南省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明做出了精准画像。从这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人生轨迹中,一些共性问题触目惊心,如声声警钟振聋发聩。
古语有云:欲念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抵制诱惑是一场思想“硬仗”,一旦贪欲失控,诱惑的力量就会成倍加速放大。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陷入罪恶的深渊,就在于在“习惯性伸手”的背后,思想的松动,缺乏自律的定力,导致其在奉承和诱惑面前乱了方寸、迷了心智。这些案例也再次证明,贪婪欲望一旦支配了人的思想和灵魂,世界观就会歪曲,人生观就会偏轨,价值观就会错位。党员干部当常修己思、廉养政德,涵养共产党人良好作风,做到心有定性、行不妄为。
不堕贪欲妄念。思想腐蚀,是最致命的腐蚀。清廉与贪腐,往往就在一念之间,一次“伸手”,渐渐就会形成“仍是习惯性接过”的进退失据。一些党员干部把不住廉洁底线,受不了各色诱惑,看不清各类糖衣炮弹,才导致在大好年华身陷囹圄,相伴冰冷铁窗悔不当初。党员干部当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勤于思想养廉,掸去思想上的“灰尘”,经常自检自省、自我解剖,在思想深处“筑牢堤坝”“扎紧篱笆”,保持初心透明光亮。
不失慎独慎微。《礼记》有言:“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纵观贪腐干部群像可见,他们之所以用两副面孔示人,人前忠厚朴实、秉公办事,人后却贪图享乐、吃拿卡要,正在于自身做不到慎独。党员干部当谨记“功废于贪、行成于廉”的道理,不以“小事小节”放纵自己、不以“就这一次”麻痹自己,时刻守住拒腐防变的防线,不因“习惯性伸手”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不忘清廉自守。“廉耻,士君子之大节”,党员干部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敌人是自己。细究各类贪腐案件,不难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往往易沉溺于挟权自重的优越感和刺激感,逐渐忘了权力背后的责任,最终在狂妄自负中走向毁灭。党员干部在面对各种诱惑时,当多一些“心中有戒”,心存敬畏,有权不能擅权、用权不能脱缰,更不能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应该始终保持笃守公私之辨,不伸手、不越轨,扼心制欲、正心守道,用廉洁自律塑造“公仆之心”。
刘奕麟(西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