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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近年来,滁州明光市委组织部围绕“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工作目标,不断强化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以有力举措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走深走实。
加强部门协作,把好“机制关”。会同市委巡察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委组织部协作配合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监督与巡察监督的贯通融合、增强监督合力,为做好整改日常监督提供有效遵循。同时,市委组织部通过“12380”举报平台、考核考察、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巡察日常整改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巡察办、纪委监委等部门通报,增强巡察的针对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叠加效应”。
提高巡察质量,把严“整改关”。每轮反馈结束后,针对干部、基层党建等方面普遍性、代表性问题整改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明确整改方法路径,统一整改标准。十五届明光市委以来,累计参加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业务培训会7场,培训包括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内260余人。同时,严格整改过程督导,通过组织抽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等方式,及时纠正整改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有偏差等问题,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快整改、真整改,先后开展现场督查10余次、电话以及微信指导30余次、专项检查5次,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强化成果运用,把实“验收关”。会同市委巡察办精准实施整改成效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实地核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以及工作评价等方式进行,对评估结果为“一般”和“差”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追责,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促进整改工作常态长效。建立整改约谈提醒机制,对整改重视不够、推进迟缓、整改效果差的单位进行约谈,持续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政治生态情况的综合研判和转化运用,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