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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满足机关用人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聘任制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职位
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智慧交通管理工程师1名;
2.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高级主管1名;
3.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规划师1名;
4.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专员1名;
5.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 信息技术工程师1名;
6.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国际贸易和关务专员1名;
7.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期货分析师1名;
8.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园区高级主管1名;
9.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师1名;
10.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规划师1名;
11.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政策研究和项目谋划专员1名。
聘任职位有关信息详见《2024年宁夏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聘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聘任职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宁夏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3月2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与聘任单位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日8:30至3月15日18: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宁夏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及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计厅和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指定邮箱。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近5年来作为负责人、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课题、案例、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于考试测评阶段(面谈前)查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应聘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者聘任资格。
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聘任名额之比不低于5:1。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聘单位研究降低开考比例或者取消该聘任职位。聘任职位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于2024年3月17日18:00前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测评
采取笔试、面谈、资历量化的方式进行,突出岗位特点,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笔试、面谈、资历量化的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测评成绩=笔试成绩×30%+面谈成绩×30%+资历量化成绩×40%。
1.笔试
笔试设1个考试科目,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谈
按照面谈人数与聘任名额5:1的比例(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以确定的比例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谈和资历量化环节的应聘人员名单(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情况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作为面谈人选。
面谈分职位组织,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应聘动机和岗位匹配度。
笔试、面谈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资历量化
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由招聘单位对照各职位的资历量化指标进行评分。
由各招聘单位在宁夏党建网(www.nxdjw.gov.cn)等平台及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谈人选名单、面谈成绩、资历量化指标、资历量化成绩、考试测评成绩等。
(四)考察
按照考察人数与聘任名额2:1的比例,根据考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由各招聘单位在宁夏党建网等平台公布考察人选名单,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面谈只有1人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在资历量化后进入考察或者取消该聘任职位)。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考察等情况,由招聘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在新录用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费用(含复检)由招聘单位承担。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任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考察与体检后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由招聘单位终止招聘程序;因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照该职位考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聘任职位。
(七)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任人员按规定程序审批。由职位所在聘任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各职位薪酬待遇的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由聘任单位根据本机关同等人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与拟聘任人员协商一致后通过聘任合同约定。薪酬参考标准详见《2024年宁夏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符合宁夏高层次人才政策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二)日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考核方式等通过聘任合同约定。
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相关内容写入聘任合同)。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主要考核聘任制公务员遵章守纪及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底薪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任制公务员在合同期限内的总体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或者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聘任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不合格的,由聘任单位解除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聘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聘任制公务员本人意愿,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续聘。
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三)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纪律监督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招聘单位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凡在聘任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945 监督举报电话:0951-6669383
附件: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