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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3-02 文章来源:青海党建网 作者:佚名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2024年2月20日)

  

  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抓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提高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抓好抓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扎实推进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07万吨以上。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围绕小麦、油菜、青稞、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推动粮油菜单产提升技术从攻关田、示范田向基本农田大面积转变。扩大露地蔬菜种植面积。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强农惠农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入保障机制。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加强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工作,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在全省产粮大县实施农业保险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稳定种粮农户收益。实施油料单产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饲草产业,继续实施“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项目。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牛羊棚舍、移动式畜圈、自动化饲喂等现代装备,推进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建设,压紧压实省市县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产保供责任,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稳定肉蛋奶市场供给。因地制宜发展陆基生态养殖业,稳定网箱养殖规模,加快构建“陆基+网箱”接力养殖模式。开展林草产业底数核查。持续强化“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农牧业品牌建设,加大冬虫夏草、枸杞等产品宣传推介,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与对口援青、东西部协作省市的交流合作,推进更多青海农特产品“走出去”。

  (二)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统筹落实好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下达至各市(州),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坚持“以补定占”,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做好全省耕地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制度。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加大有机肥使用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扎实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建立完善撂荒地常态化长效化综合整治机制。在湟源等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一张图”绘制试点,确保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三)提升农牧业基础设施水平。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优先把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出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扎实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开展盐碱耕地治理试点及盐碱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制定盐碱耕地综合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推动《青海省水网规划》落地见效,加快构建三级水网体系。实施一批山洪沟道治理、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改造、农牧区饮水安全保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加快推进受灾地区水毁设施修复和灾后重建,确保年底前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科学布局、加快建设活畜交易市场,加大牛羊出栏力度,减轻草场压力。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叫醒”机制,提升气象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入开展设施农牧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建设改造一批牦牛藏羊养殖基地和现代设施农牧业基地。

  (四)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发挥国家牦牛技术创新中心作用,加快青藏高原国家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实验室建设,不断夯实我省农牧业科技创新基础。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鼓励种业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单位深度合作,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加快“育繁推”体系建设,培育具有高原特色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扩大牦牛人工授精技术试点。打造牦牛、藏羊高原育种基地。擦亮“世界牦牛之都”“中国藏羊之府”名片。围绕油菜、青稞、马铃薯等特色农作物,建设农作物良繁基地。加快建设南繁基地、打造北繁高地。加快牧草良种繁育,开展草种业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深入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农牧业生产机具引进、改制、研发、推广力度。完善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示范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五)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完善省州县三级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牧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面向农牧民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国家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牧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牧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探索开展以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服务为中间媒介的居间服务模式,推动实现集体增收与农牧民致富的良性互动。

  (六)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增产与减损并行,推进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把节粮减损和反对食品浪费纳入全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宣传爱粮节粮举措,提升全民节粮爱粮意识。加大先进适用收获机具推广应用力度,推广高效加工技术,降低生产环节减损。大力提倡健康饮食,健全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二、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七)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坚决防止松劲思想,在强化农牧民增收质量、防止规模性返贫等方面创新思路、稳步提升,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严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合理调整监测对象收入标准,坚持个人申报、集中排查与重点走访相结合,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落实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加强学生资助管理,确保符合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应助尽助”。做好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医保参保工作。持续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健全农牧民住房安全长效保障机制。开展农牧区供水排查监测,持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设立因灾监测对象识别“绿色通道”,坚决防止因灾规模性返贫致贫。加强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落实医保政策。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和救助帮扶,健全救助信息核对数据库,落实部门间信息整合共享机制,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八)持续强化产业就业帮扶。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思路,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项目规范运行。探索多形式、多样化管理经营模式,有效盘活脱贫县(市、区)闲置项目资产。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差别化确定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乡村产业项目占比。规范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合理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严格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完善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和公益性资产管护机制。提升消费帮扶助农增收实效,拓展消费帮扶渠道,用好用活“832”平台。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通过发展产业带动、东西部协作劳务输出、帮扶车间安置、以工代赈吸纳、公益性岗位兜底等方式,促进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稳岗就业。持续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九)加大对重点县帮扶支持。将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加强整合资金使用监管。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力争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持续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选派。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后续帮扶产业。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用好东西部协作、对口援青、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提升帮扶层次,增强帮扶成效。

  三、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十)促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增链补链强链,不断优化完善提升资源链、产品链、销售链、品牌链,持续深化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打造。立足资源禀赋培育乡村产业,打造200个乡村产业发展示范村。鼓励各地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做优唐卡、中藏药、食用菌、拉面、青绣、藏毯等特色产业,打造优势区域自主品牌。实施农牧区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牧业强镇。实施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三年提升行动,创建高原冷凉蔬菜产业基地。继续推进共和、泽库2个国家级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县建设,推进省级示范县创建。实施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科学规划、系统布局不同区域的乡村旅游发展路径,完善提升基础设施,培育生态旅游、民俗体验、休闲露营等新业态,彰显特色、提升品质,增强联农带农效益。

  (十一)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围绕特色主导产业,支持涉农企业和加工型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快初级产品向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转化。推进信息技术与现代农畜产品加工业融合,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开展特色农畜产品储运、保鲜及加工技术研发与示范,制定相应技术标准。打造农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

  (十二)加快农牧区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推进县域快递物流向农牧区延伸,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有效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畜产品进城渠道。推进农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在特色产业主产区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农贸市场,在市场基础较好的乡镇新改建一批农畜产品初级市场,提升县级畜产品加工生产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增强流通渠道冷链服务能力。实施农牧区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发展乡村土特产网络销售。加强农牧区流通领域执法监管,持续整治假冒伪劣产品。

  (十三)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实施农牧民增收行动,建立完善促进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长效机制,拓展经营性收入,扩大工资性收入,合理提高转移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完善产业项目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联农带农水平。积极打造“青海e就业”特色品牌,强化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提升就业供需能力。推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枸杞采摘、拉面等区域性劳务品牌发展,带动更多农牧区劳动力务工就业。开展“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枸杞采摘劳务对接”等活动,全年实现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6万人次以上。加大拖欠农牧民工资专项整治力度。在农牧区交通、水利、乡村建设、乡村产业、灾后重建等各类民生工程领域全面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吸纳带动更多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实施牛羊出栏以奖代补政策。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牧区闲置宅基地,发展休闲农牧业、餐饮民宿等新业态,持续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十四)强化农牧区规划引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成功经验,着眼农牧区人口变化、省内不同区域人口流动的新趋势,前瞻规划、科学布局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整合资金、分层分类、梯次推进,建设30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结合实际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牧区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加强农牧区宅基地审批管理,全面保障农牧民合理合法的新增宅基地需求。积极探索盘活县域内闲置宅基地的有效途径,逐步化解宅基地刚性需求。

  (十五)加快补齐农牧区基础设施短板。从各地实际和农牧民需求出发,抓住普及普惠,深入实施农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补齐农牧区供水工程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农牧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实施输变电工程建设,推进囊谦县东坝、尕羊、吉曲、吉尼赛4乡电网延伸,加快剩余4个大电网未覆盖乡微电网供电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开展农牧区公路桥梁安全“消危”行动,实现农牧区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提升乡村公路管护水平。继续实施农牧区危房和住房抗震改造,常态化开展农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4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持续实施数字农牧区发展行动,加强农牧区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千兆光网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提升网络覆盖水平,发展智慧农牧业。

  (十六)健全农牧区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坚持分类整治,在全域常态化开展“三清三改治六乱”整治行动,在牧区开展“全域无垃圾”和“减塑减废”行动。加快补齐现有农牧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短板,合理配建集分拣、压缩、储存功能为一体的农牧区生活垃圾转运站。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不断扩大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资源总量。支持青南牧区在省内东部地区办学。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新增50所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标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具备助餐及日间活动功能的村级互助养老站。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持续提升农牧区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县级疾控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实现全覆盖。推进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常态化抓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落实新一轮畜间包虫病防控计划,开展家犬驱虫工作。实施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和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

  (十七)推进农牧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农牧区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推进环境卫生精细治理。倡导绿色消费,共建生态文明家园。持续打好农牧区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发展,加强种养殖污染环节防治。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划区轮牧、禁牧休牧等制度,加大设施畜牧业建设力度,推进草畜平衡。围绕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分类梯次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加强农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和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协调推进有机生活垃圾、粪污、农牧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健全长江、黄河、青海湖封湖禁渔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力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力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日常监管,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积极探索光伏发电企业参与荒漠化治理的新模式,推进“草光互补”融合发展。依托“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支持农田防护林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机制,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十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配置资源要素,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持续推动县域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十九)做好“12·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落细“三覆盖十到位”排查监测帮扶措施,守牢不发生因灾返贫致贫底线。加快农房重建进度,改善住房条件。抓紧调运各类农资,做好农机、农技服务保障。加快推进灾区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建设。抓紧恢复重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快恢复发展灾区农业农村经济。加大灾区农民工培训力度,引导灾区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通过以工代赈等多种形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增加群众收入。加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灾区产业发展力度,推动灾区乡村产业加快恢复和提升,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五、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全面振兴。认真落实《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牧区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建好建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推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外地创业返乡人员、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中选拔培养政治素质较强、思路视野开阔的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着力提升乡村发展引领力、带动力。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执纪力量,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创建以和谐、美丽、文明、富裕为标志的100个乡村治理示范村。

  (二十一)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推动农耕草原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创建一批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开展文艺下基层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农牧民群众勤劳致富、昂扬向上、感恩奋进的精神风貌。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青海非遗宣传月”活动,提升青海非遗的知名度、美誉度、吸引力。做好第六批省级传承人申报工作。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利用乡村特色文化旅游等资源,结合重大节庆和民族传统节日,打造乡村特色文化活动品牌。

  (二十二)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推进乡村移风易俗,持续纠治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现象。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弘扬孝老敬老、厚养礼葬等优秀传统文化,树立一批有正气、讲文明、带头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加强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扩大积分制、清单制实施范围,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二十三)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要求,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牧区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开展农牧区赌博治理工作,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开展农牧区道路交通、燃气、消防、渔船、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加强农牧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服务消防设施建设,提升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牧民法律意识。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加强和完善党领导农牧区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农牧业农牧区优先发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紧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党委农牧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四下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突出实绩实效,持续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纠治各种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决反对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启动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讲好新时代乡村振兴故事。

  (二十五)推进农牧区改革创新工作。扎实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引导规范农牧区土地流转价格。稳慎推进农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垦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六)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把农牧业农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确保涉农贷款稳定增长,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进程,多渠道补充资本,稳妥推动省联社、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工作。支持惠农金融服务点与农牧区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拓展惠农金融服务点综合功能。鼓励农牧业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产品开发力度,设计开发一批符合青海农牧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担业务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担保产品。坚持扩面、增品、提标,因地制宜开发特色农牧业新型险种。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金融机构在农牧区基础设施、现代设施农牧业等方面开展合作,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严厉查处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七)持续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人才返乡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在外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就业创业。持续推进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开展农牧民职称专项评审和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实施农林水利等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农学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推广科技小院模式,建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从科研院校、高等学校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三农”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原文链接:http://www.qhsdj.gov.cn/html/rdgz/20240224/30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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