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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干部监督“灯下黑”

时间:2024-03-02 文章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在当前社会治理中,“灯下黑”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所谓“灯下黑”,形象地比喻在明亮的灯光下,脚下的地方反而是最暗的,用来形容那些近在眼前、却常被忽视的问题。在干部监督领域,尽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督机制,但依然存在一些监督盲点,即在密切监督他人的同时,忽视了对自身或身边人的监督,导致“灯下黑”现象的发生。

  我国历来重视“刀刃向内”的自我革新精神,对干部实行严格监督,旨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环境。从古至今,历代都有对权力进行制衡和监督的实践。如西汉初年,张汤奏立“三章之法”,明确了官员的行为规范,强化了对干部的监督。唐太宗李世民时期,通过设立御史台,强化了对官员的监察,这些都是古代干部监督制度的典型案例。这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在何种体制下,对权力的监督都是治理国家的重要环节。当前,我们应借鉴古代的智慧和经验,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干部监督工作既要“照得见”,也要“照得亮”,真正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监督领域一般存在对象多、覆盖广、战线长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长期处于监督别人的情况,对自身问题可能习焉不察,存在一定自我监督的潜在风险。让灯下变得敞亮,就要加强干部对自我监督的意识,强化“身正不怕影子斜”的自我要求。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高监督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同时,加大对监督工作的透明度,让监督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格局,鼓励和保护监督举报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从根本上消除“灯下黑”,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杨凡川(大姚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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