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组织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组织动态

呼和浩特市集中会审考核指标

时间:2024-04-21 文章来源:北疆先锋网 作者:佚名

  “基础设施建设类工程目前的评价办法是围绕可研、施工、验收、审计等项目全过程来设定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求考核对象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建议进一步删减考核指标条目,比如项目要求年内完工,那就只看竣工验收报告,其他过程性材料不必再要求基层反复提供。”“这项专项工作要求地区、部门全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这方面有没有上级的硬性要求,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建议精简拿掉。”近日,在呼和浩特市考核指标集中会审现场,市委组织部及发改、工信等考核牵头部门负责人对相关单位的考核指标评价办法提出质询和精简建议。

  为解决考核指标过多过繁、重形轻效、过度留痕等问题,去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探索推行考核指标集中会审,通过对考核指标评价细则制定工作下管一级,严格指标制定前、中、后三期监管,推动考核指标“瘦身”增效,减轻基层迎考负担。

  明确向评价单位提出细化制定考核指标评价细则“三个不得”要求。针对随意扩大指标内涵和外延、评价条目复杂繁琐的问题,规定采分点设置突出交卷意识、结果导向,不得将不能反映最终工作成效的一般性、过程性工作作为评分依据。针对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类指标过多的问题,规定除上级有明文规定外,不得将基层是否开会、发文、增加人员机构作为评分依据。针对“台账考核”“材料考核”普遍的问题,规定要从年终考材料、查痕迹向日常掌握、一线了解转变,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和材料精致程度评判工作好坏。

  组织部门会同发改、工信等绩效考核牵头部门,集中时间对各指标评价单位报审的考核指标评分细则一条一条“过筛子”。对不符合“三个不得”要求的,直接剔除一批;对较符合“三个不得”要求但仍有精简空间的,协商压缩一批,必要时邀请基层单位代表共同协商,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对符合“三个不得”要求,但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的优化提升一批。截至目前,共对68家参与考核指标评价单位提出230余条精简改进建议,削减压缩开会、发文等过程性评价条目350余条。

  采取一轮会审建议、二轮预警提醒、三轮通报扣分的方式,推动考核指标集中会审落到底、落到位,把好把牢考核指标准入关。对第一轮会审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要求继续修改完善;对依据第一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参加第二轮会审仍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预警提醒,责令限期整改;对预警提醒后仍不按期改正的单位,通报扣减该单位考核得分。2023年度会审中,有2家市直单位制定的考核指标评价细则因屡次提醒整改不到位,被扣减本单位当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责任编辑:王伟]

  


原文链接:http://www.nmgdj.gov.cn/fccommon/Home/detail?site_id=75&detail_type=1&cid=1571456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